此次評選由共青團中央、最高人民法院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自然資源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交通運輸部、水利部、商務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國家衛生健康委、應急管理部、國務院國資委、海關總署、稅務總局、市場監管總局、廣電總局、金融監管總局、全國工商聯、全國供銷合作總社、國鐵集團等23家全國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成員單位聯合開展,命名1932個集體為“第21屆全國青年文明號”;其中,認定709個集體為首批“二星級全國青年文明號”,認定1223個集體為“一星級全國青年文明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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